ST花王提起仲裁索要工程款
雷达财经 文|钱雯雯 编|深海
8月28日晚间,ST花王公告称,2023年8月28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或“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 2023 武仲受字第 000003497 号《受理通知书》。
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为,2018 年12月20日,作为发包人的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院”或“被申请人”)与作为承包人的公司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景观类)合同》,由公司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 项目下的景观工程施工。现一期施工已全部竣工,公司已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被申请人迄今仍欠付 2.96亿元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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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表示,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仲裁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仲裁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ST花王于2023年4月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证监罚字【2023】3号)。
决定书显示,花王集团是 ST 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 ST 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利鑫进出口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在 2019 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是ST花王的关联人。
经查明,2019 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
决定书指出,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 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 ST 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但是,ST花王未按规定在 2019 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ST花王成立于2003年,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家以从事生态工程建设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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