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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没有公告是违法行为吗

2023-08-15 03:51:51 来源:法妞问答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征收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土地的征收,那么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不算是违法征地呢?

网友咨询:

征地没有公告是违法行为吗


【资料图】

律师解答:

政府征地没有发布公告不合法。

不管是以什么项目用地都需要有征地批文、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没有就是违法的,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律师补充:

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袁柏林律师简介

20年房地产/建设工程专家律师,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执业期间代理房地产、建设工程等诉讼非诉案件数百件,胜诉率高,现为中华全国律协、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房地产法学会会员。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

作为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律师,袁柏林律师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精通土地招拍挂、土地出让、房地产策划销售、房屋建设、项目融资、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破产等房地产开发全流程工作,擅长解决房地产各类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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